45 行為人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原則上 該如何處罰?
(A)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B)依行政法律處罰之
(C)依刑事法律及行政法律分別處罰
(D)擇處罰較重者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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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4), B(12), C(192), D(23), E(0) #184022

詳解 (共 3 筆)

#1091193
原則上是以「刑事法律」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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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896
同時觸犯刑法和行政法規時,原則上以處罰刑...
(共 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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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5895
正確答案請毫不猶豫、直接鎖定 (A) 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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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源解析
  1. 核心法源(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1 項):
    依據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1 項前段明文規定: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2. 大絕招(刑事優先原則):

    • 當人民的「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刑法與行政法(最經典的範例就是酒後駕車,同時違反了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也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此時,國家基於「一行為不二罰」的憲法原則,不可以對同一件事剝兩次皮。

    • 既然要挑一個罰,刑罰的層級、手段都比行政罰更重,因此法律規定採「刑事優先原則」。由法院先用刑法來審判,此時行政機關就原則上「不能」再對同一個行為處以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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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快速超渡(除錯分析)
  • (B) 依行政法律處罰之:錯! 刑事手段高於行政手段,不符合大事優先的原則。

  • (C) 依刑事法律及行政法律分別處罰:大錯特錯! 這叫「一魚雙吃、一行為二罰」,嚴重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權與法治國原則。

  • (D) 擇處罰較重者處罰之:錯! 這是「同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規』」(行政罰法 §24)時的處理方式(擇一從重處罰)。但本題是「刑法 vs 行政罰」,必須直接走 (A) 刑事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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