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在法律解釋上,一般認為最優先適用之解釋方法為下列何者?
(A)論理解釋
(B)體系解釋
(C)機關解釋
(D)文義解釋
統計: A(78), B(31), C(48), D(1389), E(0) #3329045
詳解 (共 2 筆)
本題答案為 (D) 文義解釋。
考題白話文解釋: 這題主要是在考你:「當我們遇到一條法律,大家對它的意思有爭議或看不懂時,法官或法律人『第一步』一定會用什麼方法來解釋它?」答案是,不管後續要怎麼推論,第一步絕對是先看這條法律「字面上到底是什麼意思」,這就叫做文義解釋。
法學觀念完整解析與選項說明
【精確引用】 法學方法論之基本原則(法律解釋之優先順序)
【觀念說明】 法律之解釋,應先從法條文字之「文義解釋」入手。唯有在文義出現多種可能,或依文義解釋會產生顯然不合理之結果時,始能運用體系解釋、歷史解釋、論理解釋等其他輔助方法,以探求立法者之真意。
【選項解析與白話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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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論理解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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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論理解釋是指運用邏輯推理(例如:舉重以明輕、舉輕以明重)來闡明法律的真意。這是一種很重要的方法,但它必須排在「字面解釋」之後。也就是說,字面意思真的說不通或有漏洞時,我們才會開始用邏輯去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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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體系解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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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體系解釋是指把這條法律放到整部法典、甚至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去對照看,確保它跟其他法條沒有衝突。同樣地,這也是在文義解釋之後才進行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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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機關解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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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這是考題的名詞分類陷阱!「機關解釋」指的是「是誰來解釋法律」(例如:司法院大法官、行政機關),這叫做「解釋的主體(有權解釋)」。而題目問的是「解釋的方法」,兩者根本是不同層次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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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文義解釋(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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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文義解釋就是直接按照法條的字面意義、文法結構去解釋。因為法律是用文字寫出來給大家看的,當然要優先尊重文字本身的客觀意思,這是所有法律解釋的「起點」與「最優先適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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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易混淆觀念與記憶口訣
【容易混淆的觀念提醒】 法學緒論考到「法律解釋」,最喜歡把「解釋的方法」跟「解釋的主體」混在一起考!請務必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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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的方法(怎麼解釋):文義解釋、論理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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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的主體(誰來解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這些統稱有權解釋或機關解釋)。
? 常見陷阱:考題很愛問「當法律文義明確時,是否可以直接跳過文義解釋適用論理解釋?」絕對不行!文義解釋是不可跳過的第一關。
【必背口訣】 ? 「解釋法律找文義,字面優先第一名」 (想像一個畫面:法官拿到一本厚厚的法典,他推了一下眼鏡說:「別跟我扯那些大道理,我們先來看看這行字『字面上』到底寫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