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我國有關法律之廢止,下列何者無須經立法院通過?
(A)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
(B)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經發布施行者
(C)法律規定之事項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D)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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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63), B(403), C(214), D(335), E(0) #1014314
統計: A(4163), B(403), C(214), D(335), E(0) #1014314
詳解 (共 8 筆)
#5578770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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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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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8116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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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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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保 無繼續 無單獨 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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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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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1700
依據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
- 第 22 條:「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第 23 條(特例條款):「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因為定有期限的法規在時間到時會自動失效,屬於「當然廢止」,因此不需要再經過立法院重新審議通過與總統公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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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解析與辨析
- ⭕ (a)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符合第 23 條規定,期滿當然廢止,無須立法院通過。
- ❌ (b) 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經發布施行者:此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第四款規定的廢止原因。雖然有新法,但舊法律仍必須踐行第 22 條的法定程序,即送交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後才算正式廢止。
- ❌ (c) 法律規定之事項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此為第 21 條第二款規定的廢止原因。屬於法律的實質廢止理由,仍須經立法院通過與總統公布。
- ❌ (d) 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此為第 21 條第一款規定的廢止原因。同樣必須依照第 22 條程序辦理,經立法院通過方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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