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十六歲的榮輝和十三歲的昆隆吵架,不小心被昆隆打成重傷。請問:昆隆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
(A)完全的刑事責任
(B)不能免刑,但是可以減輕刑罰
(C)可以免其刑責,但是要受少年事件處理法規範
(D)不用負刑責,也不用受少年事件處理法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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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500), C(2440), D(384), E(0) #268168
統計: A(21), B(500), C(2440), D(384), E(0) #268168
詳解 (共 10 筆)
#582805
通常成年人犯法即適用刑事訴訟法程序,而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若有觸法行為,則適用有關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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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6555
嚴格說來,c選項不完全正確,免其刑責跟不罰是不一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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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731
但不是得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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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98
為什麼不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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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552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2 條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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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5238
- 刑事責任免除: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昆隆在案發時只有 13 歲,屬於「無責任能力人」,因此依法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免其刑責)。
- 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雖然免除刑責,但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 條規定,少年是指「12 歲以上 18 歲未滿」之人。昆隆(13 歲)屬於該法規範的「觸法少年」,必須進入少年法庭接受審理,並可能面臨保護處分(如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等)。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 ❌ (A) 完全的刑事責任:錯誤。滿 18 歲 以上才需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 ❌ (B) 不能免刑,但是可以減輕刑罰:錯誤。這是針對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 的「限制責任能力人」之規定(例如 16 歲的榮輝若打人就適用此條)。昆隆未滿 14 歲,依法是不罰(免刑)。
- ❌ (D) 不用負刑責,也不用受少年事件處理法規範:錯誤。昆隆雖然不用負刑事責任,但他已經滿 12 歲,依然必須受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管轄與輔導。(備註:只有未滿 12 歲的兒童觸法,才全面回歸兒少福利權益保障法與教育社政系統處理,不適用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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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603
他是說未滿14的昆隆..話說兩個人是不是要對調才合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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