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 ) 下列何者非屬金融控股公司短期資金所得運用之項目?
(A) 信託資金
(B) 購買政府債券
(C) 購買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
(D) 投資債券型基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3), B(21), C(34), D(96), E(0) #1240251

詳解 (共 1 筆)

#7514494

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39 條第一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短期資金運用採正面表列,以下列項目為限:

  1. 存款或信託資金。

  2. 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

  3. 購買國庫券或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

  4. 購買經主管機關規定一定評等等級以上之銀行保證、承兌或經一定等級以上信用評等之商業票據。

  5. 購買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與前四款標的性質相當之金融商品


不得投資之項目? 可轉換公司債、債券型基金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