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船舶因船長為避免共同危險所為處分而生之損害,下列何者狀況應列入共同海損計算:
(A) 因任何原因之煙燻或過熱所致之毀損
(B) 船上器具與供應品,於海難中爲了共同安全須作燃料時
(C) 船舶於漂浮時,因使用推進器與鍋爐以致毀損
(D) 以上皆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