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其行為之性質為何?
(A)行政處分
(B)行政契約
(C)私法契約
(D)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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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67), C(677), D(4), E(0) #252531

詳解 (共 2 筆)

#677544

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並非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即非行政處分,而屬私法上契行為,當事人若對之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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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9443
  • 公法行為: 機關站在高高在上的統治者地位,單方面對人民下命令(例如開罰單、課稅、劃設紅線)。

  • 私法行為(本題情況): 當機關代表國庫出售國有土地、出租公有房屋時,必須跟人民「雙方同意、互相簽署買賣或租賃契約」。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機關不能單方面強迫人民一定要買或接受特定價格。這種依據《民法》所為的契約行為,就是私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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