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請求權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不得請求其所失利益
(B)人民因警察使用槍械造成損害之案件,應優先適用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請求賠償
(C)國家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外國人須其國家依條約或其國家法令或慣例,以我國人民得在其國家與其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 限,始得向我國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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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23), B(688), C(371), D(550), E(0) #3035455
統計: A(4523), B(688), C(371), D(550), E(0) #3035455
詳解 (共 5 筆)
#7427524
❌ (A) 是錯誤的敘述(本題應選選項):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 5 條規定:「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之規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 5 條規定:「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之規定。」
而民法第 216 條第 1 項明文規範,損害賠償之範圍包括「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即預期可得利益,例如因傷無法工作而少賺的薪水)。
因此,國家賠償請求權人可以依法請求其所失利益,選項稱「不得請求」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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