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受託機構至遲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多少時間內,就特殊目的信託之信託財產作成資產負債 表、損益表、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報告書等書表,向信託監察人報告,並通知受益人?
(A)十五日
(B)一個月
(C)二個月
(D)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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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65), C(32), D(241), E(0) #3862603

詳解 (共 1 筆)

#7514362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中止

原因:依約定條款、主管機關命令(需公告)、信託監察人報請終止(需公告)。
終止時,信託業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清算後,3個月內完成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清算,並將清算後之信託財產依信託受益權之比例分派與各受益人
信託業應將清算及分配之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並通知受益人,且應於清算程序終結後2個月內,將處理結果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並通知受益人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會計處理
1、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就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編具決算報告。
2、受託機構應分別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及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執行完成後4個月內,就特殊目的信託之信託財產作成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之報告書,向信託監察人報告,並通知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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