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當外部證據無法類化到廣泛的個案和場域,依據Dollaghan(2007)說明,下列那些會影響知情同意個案的偏好? ①標準(standard) ②自主(autonomy) ③誠實(truthfulness) ④行善(beneficence) ⑤保密(confidentiality)
(A)僅①⑤
(B)僅②③
(C)僅②④
(D)僅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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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25), C(24), D(11), E(0) #3497415
統計: A(18), B(25), C(24), D(11), E(0) #3497415
詳解 (共 1 筆)
#7419447
根據實證本位服務(EBP)權威學者 Dollaghan (2007) 在其著作《The Handbook for Evidence-Based Practice in Communication Disorders》中的指引,臨床決策是由三個部分交織而成:外部研究證據、臨床內部實證,以及充分知情個案的偏好與價值觀。
當外部的研究證據(例如文獻中的實驗數據)過於侷限,無法直接類化(Generalize)到當前廣泛的個案或真實臨床場域時,醫療或語言治療專業人員就必須回歸到倫理學與個案偏好的核心。在此情境下,影響「知情同意個案偏好」的關鍵在於四大倫理原則的實踐,特別是:
- ② 自主(Autonomy):尊重個案的自我決定權(Self-determination),讓個案在了解外部證據有限的情況下,依據自身價值觀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 ④ 行善(Beneficence):最大化個案的潛在利益(Maximizing benefit)。當外部科學實證不夠明確或難以全面應用時,個案的偏好會更強烈地受到「做這項治療是否真能為我帶來實質好處、增進福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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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標準(Standard)
- 臨床意涵:指臨床指引(Clinical Guidelines)、常規常模、或是公認的專業技術操作規範。
- 為什麼此處不選:標準是由專業學會或官方制定的「客觀規範」,用來約束治療師的行為(例如:什麼時候該做什麼篩檢)。它屬於「制度與技術面」的硬性規定,並非「個案主觀內心」的偏好與價值觀。當外部證據失效時,我們必須看重個案的個人意志,而不是死守固定的標準。
③ 誠實(Truthfulness / Veracity)
- 臨床意涵:指醫療人員不欺騙、不隱瞞,向個案坦白說明真實病況與風險的義務。
- 為什麼此處不選:誠實是「治療師」在進行知情同意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倫理行為(例如:老實告訴個案「目前的科學證據還不確定這個療法的效果」)。它是知情同意的「前提」,但它本身並不是「個案在做選擇時,內心用來衡量、決定自己偏好」的決定性因素。
⑤ 保密(Confidentiality)
- 臨床意涵:指醫療人員有責任保護個案的隱私與個人資料,未經同意不得外洩。
- 為什麼此處不選:保密屬於個案的「基本隱私權利」與專業人員的法律義務。無論外部研究證據是否完整、無論個案偏好哪種治療方式,臨床人員都必須百分之百做到保密。因此,它並不會因為外部證據「無法類化」,而變成影響個案選擇治療偏好的關鍵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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