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健保擴大費基,對於以獎金、股利、利息所得作為挹注財源所納一定比率費用者為何?
(A)補充保險費
(B)眷屬保險費
(C)自行負擔部分費用
(D)特殊材料自付差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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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78), B(60), C(622), D(103), E(0) #2865256
統計: A(3078), B(60), C(622), D(103), E(0) #2865256
詳解 (共 5 筆)
#6469124
補充保險費的收繳&計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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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第1~4類 + 第6類保險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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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右列所得 (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算保險費) |
①獎金: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四倍的部分 ②兼職: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第二類不在此限) ③執行業務所得=自己開業、自己接案所賺的錢 ④股利所得 ⑤利息所得 ⑥租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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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取&繳納方式 |
扣費義務人(ex公司、銀行)在給付時扣,在給付日的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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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公式 |
計費所得or收入 x 費率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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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扣的情況 |
①單次給付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的「超過的部分」 ex你拿到一筆股利 1,200 萬元,1,000 萬元以內的部分要扣補充保險費超過的 200 萬元則不必扣 ②未達「一定金額」(減少處理微小金額扣費的行政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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