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下列何者非屬國家賠償法上之公共設施?
(A)市政府設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停車場
(B)市政府經營管理之河濱公園
(C)部隊之軍營房舍
(D)尚未完工啟用之市立公園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6), B(15), C(449), D(2212), E(0) #3461168
統計: A(216), B(15), C(449), D(2212), E(0) #3461168
詳解 (共 5 筆)
#7427915
AI 模式對話:得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之人員,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彰化縣議員 (B)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C) 機關依法聘任人員 (D) 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 什麼法包含政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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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said: 得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之人員,不包括下列何者?(A) 彰化縣議員(B)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C) 機關依法聘任人員(D) 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 什麼法包含政務員?
得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之人員,不包括下列何者?(A) 彰化縣議員(B)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C) 機關依法聘任人員(D) 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 什麼法包含政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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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你所說的內容:下列何者非屬行政主體? (A) 金門縣 (B)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C) 宜蘭縣羅東鎮 (D) 臺北市大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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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 (D) 臺北市大安區 ❌。
答案解析:
- (D) 臺北市大安區 ❌:依我國《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如臺北市)及市之「區」,僅為直轄市、市之內部行政區域,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與地方自治權,因此非屬地方自治團體,不具備公法人地位,亦非行政主體。
其他選項說明:
- (A) 金門縣 ⭕:屬於《地方制度法》法定的「縣」,為地方自治團體,具備公法人地位與行政主體資格。
- (B)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依其設置條例特別規定,性質屬於行政法人,在我國公法學說與實務上亦屬於公法人的一種,具備行政主體資格。
- (C) 宜蘭縣羅東鎮 ⭕:屬於《地方制度法》法定的「鄉、鎮、市」,為基層地方自治團體,具備公法人地位與行政主體資格。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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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應起訴請求行政法院判決自治條例無效(D)地方 ...2024年8月28日 — ... 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 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 得逕予代行處理。」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 確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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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社會科- 測驗卷L3: Q22 公法人2012年5月3日 — 下列何者屬於公法人? 1.中華民國 2.台北市長 3.行政院 4.台中縣政府. 故答案為(1);因為(2)是機關首長;(3)&(4)均為行政機關。若是「台北市」或「台中縣」就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 (一)公法人的界定: .公法人係依據公法設立而具有公法上權力...
臺南市教育局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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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你所說的內容:下列何者非屬國家賠償法上之公共設施? (A) 市政府設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停車場 (B) 市政府經營管理之河濱公園 (C) 部隊之軍營房舍 (D) 尚未完工啟用之市立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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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 (D) 尚未完工啟用之市立公園 ❌。
答案解析:
- (D) 尚未完工啟用之市立公園 ❌:依《國家賠償法》實務見解與法務部函釋,第 3 條所稱之「公共設施」必須已經設置完成,並已開始供公務需要或公眾使用。若是施工建造中、尚未完成啟用的設施,既不成其為「設施」,即非屬國賠法上的公共設施(此時若有損害,應依民法侵權行為或國賠法第 2 條公務員行使公權力規定處理)。 [1]
其他選項說明:
- (A) 市政府設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停車場 ⭕:依《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此類停車場仍屬於該法保障的公共設施。
- (B) 市政府經營管理之河濱公園 ⭕:屬於由地方自治團體直接管理,且已開放供不特定公眾通行與遊憩使用的典型公共設施。 [1]
- (C) 部隊之軍營房舍 ⭕:國賠法上的公共設施分為「公用物(供公眾使用)」與「公務物(供公務使用)」。軍營房舍雖不對一般民眾開放,但它是供部隊執行軍事公務、國防安全需要的營造物,屬於「公務用之公共設施」,亦在國賠法第 3 條的適用範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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