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那一項公民參與形式較不常見於我國?
(A) i-Voting
(B)參與式預算
(C)市政論壇
(D)公民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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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1), B(583), C(202), D(3099), E(0) #2851681
統計: A(571), B(583), C(202), D(3099), E(0) #2851681
詳解 (共 10 筆)
#5637439
公民陪審團→在英國比較常見,不過我國將於2023年開始實施陪審團制度(國民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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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5444
(A) i-Voting
台北市、新北市跟台中就有i-Voting的網站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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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參與式預算
雙北一樣有參與式預算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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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市政論壇
五都都有相關的網站可以上網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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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民陪審團
公民陪審團不等於法院陪審團!跟國民法官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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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陪審團(citizen jury)而不是jury
定義是仿效法院陪審團聽審過程,邀請 20 到 30 位公民,聽取專家及不同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由陪審團員互相討論後,做成有關該政策爭議的判斷。
(所以公共政策才會提到審議式民主,公民陪審團是審議式民主的一種啊!!)
公民陪審團:討論「政策」
陪審團:討論「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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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搜尋「公民陪審團」大概只會出現定義,還有國民法官,就可以知道在台灣其實不太盛行......
一堆亂寫的解答...誤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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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6396
現在已經開始實施的國民法官更貼近日本及韓國的參審制度,而非美國的陪審制度。
陪審團在法庭的權力比參審團大,國民法官比較像是決定量刑多廣(關幾年罰多少錢?),而不是決定有沒有罪。
但國民法官在法庭發言權卻比陪審團大,在法庭中可以對法庭人員做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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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8524
选项(D)「公民陪審團」是相较于其他三种形式,较为少见或尚在发展中的一种公民参与机制。其他如 i-Voting、参与式预算与市政论坛,则已在政策或制度层面有更广泛的实务应用。
? 公民陪審團 (Citizen Jury)
少见且属于司法改革范畴。主要指「国民法官」制度于2023年正式上路,主要目的为提高司法透明度,但其模式源于英美的陪審團制,要求素人参与重大刑案审理。形式上虽有与“公民陪审团”相近之处,但因侧重于司法审判,与传统行政决策的公民参与在主体、目的及流程上均有本质区别。因制度门槛高、刚刚实施,普及程度仍较低。
? i-Voting
常见于台北市,属一般行政决策与投票机制。特点包括:首开台湾先例,用于票选市府劳动局长、决定社子岛开发方向、商圈设立或市政预算等。依赖网路平台,但面临投票率低、代表性常受质疑,以及假帐号及灌票疑虑等挑战。
? 参与式预算
在台北、新北、桃园等多地推行,属地区预算分配民主协商。让公民直接提案与投票,决定部分公共预算的用途。因提案多元、民众参与感强,且官方持续推动,普及程度相当高。
? 市政论坛
常见于各县市,属政府主动举办的公开咨询与交流场合。官方定期邀请公民、专家、团体对市政发展进行交流讨论,已成为一种常规模式,普及程度很高,且能与投票等其他形式搭配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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