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健保特約藥局如聘請不具藥師資格的助理代為調劑健保處 方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停止合約2個月
(B)扣減所申報費用的10倍金額
(C)違規警告
(D)修習健保相關法規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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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2), B(1707), C(394), D(28), E(0) #3279189

詳解 (共 8 筆)

#6286910
前人智慧:

整理留容
⇒由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依全民健保法,非藥事法

37條> 扣繳申報相關醫療費用之10倍金額 容留非具醫事人員資格執行醫師以外醫事人員之業務 (113-2-49)
<39條> 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 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申報醫療費用
<40條> 終止特約 or 停約一年 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申報醫療費用,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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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286
樓上我在想這感覺是在玩文字遊戲!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但於特約醫院,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
五、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之人員,為保險對象執行醫療業務申報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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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條的文字敘述著重在醫師資格,而不是其他醫事人員,所以第五款感覺只會針對沒有醫師資格就看診亂開處方的人去罰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停止合約一到三個月
而且如果真的要用這款罰的話也很奇怪,這樣醫院裡的藥師和護理師也要被罰了,因為他們都沒有醫師資格,但會為保險對象執行醫療業務,也會申報醫療費用XDDD!
所以我在想這條的意思應該比較像是收留未具醫師資格的人,讓他幫病人看診或執行醫師業務,申報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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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是藥師助理調劑,應該要用第37條中提到的第六款:容留非具醫事人員資格,執行醫師以外醫事人員之業務來罰,所以A選項不能選,要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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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其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一、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
二、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
三、處方箋或醫療費用申報內容為病歷或紀錄所未記載。
四、未記載病歷或未製作紀錄,申報醫療費用。
五、申報明知病人以他人之保險憑證就醫之醫療費用。
六、容留非具醫事人員資格,執行醫師以外醫事人員之業務。
前項應扣減金額,保險人得於應支付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療費用中逕行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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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以上關於法條的解釋皆為個人見解,若有錯誤再麻煩大神們協助更正(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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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8058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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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3315
負責醫師 違反 醫療法 第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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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0436
白話理解:藥助假借藥師名義調劑>>罰10倍
如果波西醫師/牙醫還沒考過國考未取得執照前 執行醫療業務>>停1-3個月
波波醫師未取得執照 執行醫療行為且出人命>>終止特約
以上是我的理解,不知道有沒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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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7202
114-2~110-1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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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2169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 39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但於特約醫院,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予以停約一個月至三個月
一、以保險對象之名義,申報非保險對象之醫療費用。
二、以提供保險對象非治療需要之藥品、營養品或其他物品之方式,登錄就醫並申報醫療費用。
三、未診治保險對象,卻自創就醫紀錄,虛報醫療費用。
四、其他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
五、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容留未具醫師資格之人員,為保險對象執行醫療業務,申報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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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是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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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1138

這是一道關於**《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中,針對醫療院所/藥局「重大違規懲處」**的經典實務考題。

這題測驗的核心在於:健保署對於「密醫/密藥師(讓沒有執照的人執行醫療業務)」這種嚴重危害病患安全與專業倫理的行為,會祭出什麼樣的行政裁罰。

正確答案是:(B) 扣減所申報費用的10倍金額

以下為您詳細解析這項健保法規的邏輯,以及各個懲處等級的差異:

? 法規原理解析:《健保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38 條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38 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在這裡指健保特約藥局)如果有特定違規情事,健保署將**「扣減其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法條中明文列舉了應重罰「10倍」的幾種情況,其中第 5 款就是:

? 「容留未具醫事人員資格之人員為保險對象提供各該類醫事人員之醫療服務。」

  • 實務情境對應: 題目中藥局老闆為了省人事成本,聘請「沒有藥師執照的助理」來包藥(代為調劑)。調劑是藥師的專屬核心業務,助理沒有資格執行。這完全命中了上述法條「容留未具資格人員提供服務」的規定。

  • 懲處邏輯: 健保署的意思是:「你讓無照助理包這包藥,向我申請了 100 元的調劑費,我不但不給你這 100 元,我還要從你下個月的健保給付裡**倒扣 1,000 元(10倍)**回來!」這是具有高度嚇阻性的財務懲罰。

? 為什麼其他選項不對?(健保懲處的階梯式等級)

健保署的懲處是有「階梯性(輕重之分)」的,讓我們釐清其他選項通常適用於什麼情況:

  • (C) 違規警告(❌ 錯誤選項,太輕了)

    • 適用情境: 通常用於比較輕微的「行政作業疏失」。例如:沒有確實核對病患的健保卡照片、未依規定將保險對象的就醫資料上傳、或者向病患超收了不該收的行政費用。這類還沒到「詐領費用」或「危害醫療安全」的程度,會先給予警告。

  • (A) 停止合約 2 個月(❌ 錯誤選項,雖然嚴重,但不完全精準)

    • 適用情境: 「停止特約(停約)」是更嚴重的處分。通常是因為藥局**「累犯」(例如:已經被處罰過 10 倍扣款,幾年內又犯了 3 次),或者是犯了更嚴重的「虛報、浮報大量醫療費用」**(例如:把沒來看病的民眾健保卡拿來狂刷,無中生有騙健保費)。

    • 補充:如果因為無照助理調劑而被扣減10倍費用,且在特約期間內累積達3次,才會面臨「停止特約1至3個月」的處分。所以初犯是先扣10倍。

  • (D) 修習健保相關法規學分(❌ 錯誤選項)

    • 適用情境: 這通常是各大醫事人員公會(如藥師公會)內部的倫理懲戒,或者是因為醫療品質不佳被健保署要求輔導改善的配套措施。它不是《健保特約及管理辦法》針對這種明確違法行為的第一線主力裁罰。

總結來說:

在健保法規考試中,只要看到**「無照人員執行業務(密藥師/密醫)」「沒看診卻開藥(未依處方/病歷提供服務)」,請立刻聯想到「扣減 10 倍費用」**這個黃金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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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88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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