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銀行業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可以兼任下列哪一個職務?
(A)法令遵循主管
(B)業務主管
(C)稽核主管
(D)法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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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68), B(279), C(668), D(234), E(0) #3435106
統計: A(3468), B(279), C(668), D(234), E(0) #3435106
詳解 (共 3 筆)
#7432619
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7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並應具備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包括可直接向第一項專責主管報告,且除兼任法令遵循主管外,應為專任,如兼任其他職務,應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以確認其兼任方式無利益衝突之虞,並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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