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者非屬信賴保護原則具備的要件之一?
(A)有期待利益
(B)信賴表現
(C)信賴基礎
(D)信賴須值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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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9), B(58), C(34), D(49), E(0) #3329149
統計: A(1269), B(58), C(34), D(49), E(0) #3329149
詳解 (共 5 筆)
#742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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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期待利益(正確,這不是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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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法條:司法院釋字第 525 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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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大法官說得很清楚,如果你只是心裡「期待」或「純屬願望」(例如:聽說政府要在你家旁邊蓋捷運,你心裡很期待房價會漲,但捷運後來不蓋了),因為你沒有任何實質的「信賴表現」,這種單純的期待利益,法律是不會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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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易混淆觀念與記憶口訣
【容易混淆的觀念提醒】 法學緒論考到「信賴保護原則」,最愛考的就是「這三個要件缺一不可」,以及「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的不值得保護情形」。請務必記住,只有「正當合理」的信賴才會被保護,如果是靠「騙、搶、送紅包」得來的,一律不保護!
【必背口訣】 ? 「政府給基礎,人民有表現,誠實值保護」 (想像一個畫面:政府發了一張執照給你(基礎),你開心地拿著它開始花錢裝潢店面(表現),而且你申請時沒有塞紅包造假(誠實值保護),這時政府如果反悔,法官就會跳出來保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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