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台灣在立法院與行政院「朝小野大」的政治局勢下,頻繁出現憲政上的「覆議」攻防。根據我國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覆議」 制度的運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院長若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窒礙難行,可直接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
(B)若立法院最終仍維持原三讀決議,行政院長若不願接受,可選擇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C)立法院審議覆議案時,若有出席立法委員過半數維持原案,行政院 長即應接受該決議
(D)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後,立法院必須在 15 日內作成決議,逾期未決議則原決議失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0), C(3), D(4), E(0) #3953789

詳解 (共 1 筆)

#7437693
(A) 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得經總統之核可」後始得為之,行政院長無法跳過總統直接對立法院發動。
(B) 覆議若失敗(立法院維持原案),憲法明文規定「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沒有對抗空間。行政院長只有在立法院主動通過「不信任案(倒閣)」後的 10 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長後,才能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C)  覆議時,立法院若要維持原三讀決議,門檻必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現行立委 113 席,至少需 57 票),而不是「出席」委員的過半數。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