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於任期屆滿後不得連任?
(A)司法院大法官
(B)立法委員
(C)考試委員
(D)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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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56), B(72), C(49), D(133), E(0) #344935

詳解 (共 2 筆)

#1000085

5條(司法院)

   (1)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2)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4)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5)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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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6330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因此大法官在任期屆滿後,是依法絕對不得連任的職務。 
? 選項詳細解析
  • ? (A) 司法院大法官正確選項。如上所述,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已明文規定其任期八年且「不得連任」。
  • (B) 立法委員錯誤。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委員任期為四年,且憲法並未限制連任次數,因此依法可以連選連任 
  • (C) 考試委員錯誤。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並未直接規範考試委員的連任限制(任期由法律定之)。依現行《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考試委員任期四年,僅限制「得連任一次」,並非完全不得連任。
  • (D) 監察委員錯誤。現行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僅規定監察委員任期為六年,但對於是否能連任並無禁止規定,因此實務上符合資格者仍可被提名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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