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將其所有機車一部,寄託於乙處,乙擅自將之以價金新臺幣 3 萬元讓售給知情的丙,並將該車 交付給丙。下列關於乙、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B)債權行為無效,物權行為有效
(C)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無效
(D)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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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9), B(162), C(140), D(1021), E(0) #2097749

詳解 (共 6 筆)

#3706306
【題目解答】(D) 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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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2011
我的理解是丙的知情是知道乙是無權處分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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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9662
乙是無權處分,經有權利者(甲)之承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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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1628
乙,丙之買賣契約乃債權行為(有效)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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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0402

丙知情不會構成通謀虛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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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6379
正確答案是 (D) 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這題是台灣民法大考中出現率極高的「超級必考題」,它測試的是你對「出賣他人之物(無權處分)」時,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分開判斷的邏輯。
我們用前幾題剛學到的觀念,直接套用來解題:
1. 判斷「債權行為」(乙、丙間的買賣契約)
  • 法律觀念:買賣契約(負擔行為)不需要出賣人擁有物品的所有權,就算出賣他人之物,契約依然有效。
  • 本題情況:乙把甲的機車賣給丙,他們兩人之間的「買賣契約」是完全有效的。如果乙最後無法讓丙合法取得所有權,乙就要對丙負擔違約賠償責任。
2. 判斷「物權行為」(乙將機車「交付」給丙的行為)
  • 法律觀念:要把物品的所有權移轉(處分行為)給別人,處分人必須擁有處分權。如果是無權處分,依《民法》第 118 條第 1 項規定,其效力為「效力未定」(需要所有人甲承認才會生效)。
  • 本題情況:機車是甲的,乙私自把車「交付變更所有權」給丙,屬於典型的無權處分。因此這個物權移轉行為是效力未定
? 魔王級陷阱:為什麼丙不能主張「善意取得」直接拿到所有權?
很多人看到這題會想:「丙不是已經拿到車了嗎?那丙不能依《民法》第 801 條、第 948 條善意取得機車所有權嗎?這樣物權行為不就變有效了?」
答案是:不行!因為題目特別強調丙是「知情(惡意)」的。
  • 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只保護不知情的第三人。
  • 本題的丙明知道這台車是甲的,卻還向乙購買。丙既然是惡意的,法律就不會保護他。因此,這台車的所有權移轉,依然卡在「效力未定」,只要甲不承認,丙就永遠拿不到車子的所有權。
總結
  • 債權行為(買賣契約) ➡️ 有效
  • 物權行為(移轉所有權) ➡️ 因乙無權處分且丙知情,為 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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