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解釋,有關兵役義務與人民宗教自由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兵役義務本質上為戰鬥義務,故違反人性尊嚴
(B)人民服兵役的方式,由立法者決定
(C)兵役法之規定不包含促進或限制宗教的目的
(D)兵役義務為防衛國家安全所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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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23), B(174), C(169), D(40), E(0) #3275021
統計: A(3923), B(174), C(169), D(40), E(0) #3275021
詳解 (共 6 筆)
#6164324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解釋,有關兵役義務與人民宗教自由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兵役義務本質上為戰鬥義務,故違反人性尊嚴
(B) 人民服兵役的方式,由立法者決定
(C) 兵役法之規定不包含促進或限制宗教的目的
(D) 兵役義務為防衛國家安全所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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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係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復次,服兵役之義務,並無違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且為大多數國家之法律所明定,更為保護人民,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並無牴觸。又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同條第一項判處徒刑人員,經依法赦免、減刑、緩刑、假釋後,其禁役者,如實際執行徒刑時間不滿四年時,免除禁役。故免除禁役者,倘仍在適役年齡,其服兵役之義務,並不因此而免除,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因而規定,由各該管轄司法機關通知其所屬縣(市)政府處理。若另有違反兵役法之規定而符合處罰之要件者,仍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規定處斷,並不構成一行為重複處罰問題,亦與憲法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相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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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服兵役之義務與宗教信仰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給予優待或不利益
(B) 立法者對於免役及禁役之規定,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
(C) 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故因宗教因素致不適服役時,應免除其服兵役之義務
(D) 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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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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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4551
C兵役法之規定不包含促進或限制宗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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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是正確的!根據司法院釋字第490號解釋,我國《兵役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的基本義務,屬於立法政策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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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點法律網以下為您整理此規定的核心法理與原則:
- 非關宗教: 兵役制度的原意是為了防衛國家安全與保護人民,並不是為了助長、促進或限制任何宗教而設立,也沒有產生此種效果。
- 立法裁量權: 關於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這部分屬於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與社會發展需求,以法律來規範的權限。
- 合憲性: 服兵役的義務並未違反人性尊嚴,與憲法上的「平等原則」與「宗教信仰自由」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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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兵役法無關促進或限制宗教,但我國後來也因應人民宗教信仰與良知的需求,增訂了替代役實施條例,讓因宗教信仰達一定時間的役男,能以服替代役的方式來履行義務。
役政司
役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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