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列何者不屬於法院判斷刑事犯罪是否成立所考量者?
(A)侵害性
(B)有責性
(C)違法性
(D)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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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41), C(5), D(20), E(0) #3931061
統計: A(103), B(41), C(5), D(20), E(0) #3931061
詳解 (共 2 筆)
#7411740
下列何者不屬於法院判斷刑事犯罪是否成立所考量者?
「犯罪三階層理論」法院必須依序審查行為是否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層次的要件,缺一不可:
- 構成要件該當性(D):行為人的行為在客觀上與主觀上,都必須符合刑法條文所明文描述的犯罪特徵(例如:殺人罪必須有「殺人」的行為與「故意」)。
- 違法性(C):該行為在法律體系上是被禁止且不容許的。如果行為符合構成要件,但具有「阻卻違法事由」(例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就不具備違法性。
- 有責性(B)(或稱罪責):針對行為人個人的可責難性。例如考量行為人是否具備責任能力(如年齡、精神狀態)以及是否具備故意或過失。
侵害性(A) 雖然是刑法在保護法益時的核心概念(即犯罪通常具有侵害法益的本質),但它並非犯罪三階層理論中獨立用來判斷犯罪是否成立的審查階層或法律專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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