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甲死亡後,其遺產遭自命繼承人丙占用達 17 年。甲之真正繼承人乙欲起 訴請求丙返還財產。依據民法及近年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之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繼承開始起逾 10 年者,因時效完成,丙得拒絕 返還遺產
(B)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民法第 767 條之物上請求權,係屬獨立併存之權利
(C)繼承回復請求權罹於時效後,真正繼承人乙即喪失其已合法取得之繼 承權
(D)真正繼承人乙依民法第 767 條行使物上請求權時,仍受 15 年消滅時效 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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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3), C(22), D(3), E(0) #3865503
統計: A(10), B(3), C(22), D(3), E(0) #3865503
詳解 (共 3 筆)
#7366759
民法§1146:繼承回復請求權
1.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2.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2.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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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71號:
...繼承回復請求權與個別物上請求權係屬真正繼承人分別獨立而併存之權利。繼承回復請求權於時效完成後,真正繼承人不因此喪失其已合法取得之繼承權;其繼承財產如受侵害,真正繼承人仍得依民法相關規定排除侵害並請求返還。...
(來源:憲法法庭)
B:正確。
C:真正繼承人除了繼承回復請求權以外仍有其他法律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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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67: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
1.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2.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2.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民法§125:一般時效期間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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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7566
第 1146 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釋字第771號:繼承回復請求權於時效完成後,真正繼承人不因此喪失其已合法取得之繼承權;其繼承財產如受侵害,真正繼承人仍得依民法相關規定排除侵害並請求返還。然為兼顧法安定性,真正繼承人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行使物上請求權時,仍應有民法第125條等有關時效規定之適用。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107號及第164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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