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甲立遺囑載明乙、丙為共同受遺贈人,均分甲之銀行存款 100 萬元,若其中一人先死亡時,由另一
人承受該 100 萬元。某日,乙、丙吵架,乙竟持刀殺丙致死而受刑之宣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因甲之宥恕而得承受該 100 萬元之遺贈
(B)由甲之繼承人取得該 100 萬元
(C)由丙之繼承人取得該 100 萬元
(D)由乙與丙之繼承人共同取得該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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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418), C(136), D(83), E(0) #1848927
統計: A(54), B(418), C(136), D(83), E(0) #1848927
詳解 (共 5 筆)
#5235214
選擇題,選相對正確的。
如果堅持要認為題目沒有提到甲之繼承人時,該筆遺產就會構成無人承認繼承。
依民法1177條以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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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2331
關鍵應該是這個行為不能宥恕,所以會變成單純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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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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