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路人拾金不昧報警招領,員警甲利用職務之便,占為己有。問甲構成何罪?
(A)公務員圖利罪
(B)公務侵占罪
(C)公務竊盜罪
(D)公務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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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 B(1578), C(15), D(3), E(0) #2553527

詳解 (共 3 筆)

#5257918
路人拾金不昧報警招領,員警甲利用職務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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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8379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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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8722
? 答案解析
員警甲在受理路人報案招領遺失物時,該財物因其執行公務而移轉由其「合法持有」。當員警甲利用職務之便,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將該財物占為己有,即符合侵占罪的「變持有為所有」要件。因為其身分為公務員,且是在執行公務職務時侵占所持有的非公用財物,因此構成公務侵占罪(在特別法中會進一步論以《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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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a) 公務員圖利罪:圖利罪是指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利用職務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本題甲是直接將其「職務上持有」的財物據為己有,屬於結構更為明確、嚴厲的「侵占」行為,應優先適用侵占罪論處,而非圖利罪。 
  • (c) 公務竊盜罪:竊盜罪的構成要件是「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然而此時該筆財物已經由報案路人交給員警,本就處於員警甲的「合法持有」狀態下,因此不屬於竊盜,而是侵占。
  • (d) 公務詐欺罪:詐欺罪必須包含行為人「施用詐術」,導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本題中的路人是出於拾金不昧而主動報警招領,並非因為受到員警甲的欺騙才交付財物,因此不成立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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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64929
未解鎖
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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