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3.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專屬告訴人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關於血親性交罪,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不得提起告訴
(B)關於略誘婦女罪,被略誘人之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得提起告訴
(C)關於侮辱誹謗死者罪,已死者之二親等內之姻親,得提起告訴
(D)關於通姦罪,非配偶不得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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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0), B(233), C(267), D(249), E(0) #268222
統計: A(1290), B(233), C(267), D(249), E(0) #268222
詳解 (共 7 筆)
#7467118
- 刑事訴訟法第 234 條第 1 項 明文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妨害風化罪(血親性交罪),非左列之人不得告訴:一、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二、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
- 條文中所指的「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依據最高法院與體系解釋,是指「犯罪被害人(本人)之配偶,以及被害人(本人)配偶的直系血親尊親屬」。
- 由於血親性交罪中,犯罪雙方都是被告(共同正犯),此條文的設計是為了保護因為配偶亂倫而受害的另一半及其家族。因此,「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依法「是可以」提起告訴的!選項 (A) 敘述說「不得提起告訴」,與法條完全相左,因此 (A) 才是「不正確(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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