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有關口服避孕藥的使用說明,何者錯誤?
(A)長期吸菸且年紀超過 40 歲的婦女不宜使用複方口服避孕藥避孕
(B) 28 天期的口服避孕藥須於每月第一天開始服藥,連續服用 28 天結束,待下月第一天再開始服用 下個循環
(C)若同時患有子宮內膜異位的婦女宜以 21 天期的口服避孕藥,連續不間斷的服用達到避孕及改善子宮內膜異位的目的
(D)體型肥胖的婦女可選用女性激素含量較高的口服避孕藥,效果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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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21), C(16), D(66), E(0) #417977

詳解 (共 4 筆)

#1035555
28 天期的口服避孕藥須於每月第一天開始服藥,連續服用 28 天結束,其中第22-28天為鐵劑,月經在這段時間會來待,吃完第28粒後,要立即續接使用第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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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3223

第一次服用藥物通常是月事來的第一天,或是月事來潮的後幾天,不同產品的服用規則會有些許差異。此外,事前避孕藥至少要連續服用七天,才能達到避孕效果。

一般來說,事前避孕藥分為21顆裝與28顆裝,兩者的吃法略有不同,21顆裝的藥品按時服完後須停藥7天,緊接著服用下一週期的避孕藥。

28 (21+7) 顆裝的藥品適合記性較差的人,服用完有效劑量21顆後,再服用7顆補鐵劑,以連續服藥的方式,接續下一次服藥循環。

https://www.ihealth.com.tw/article/%E9%81%BF%E5%AD%95%E8%97%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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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403

(A) 因為 CV event的風險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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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的是口服避孕藥的基礎衛教與臨床應用

這題的標準答案是 (B),出題老師在這裡埋了一個非常生活化、但也最容易害人意外懷孕的「用藥常識陷阱」!

我們來拆解為什麼 (B) 是錯的,以及其他選項背後的臨床觀念:

? 陷阱破解:為什麼 (B) 的敘述是錯的?

(B) 錯在「待下月第一天再開始服用下個循環」這句話。

  • 28 天包裝的設計初衷: 28 顆包裝的避孕藥通常是「21 顆有效藥錠 + 7 顆無效的安慰劑(通常是鐵劑或糖衣)」。設計成 28 顆是為了「讓病人養成每天吃藥的習慣,避免忘記」。

  • 正確吃法: 吃到第 28 顆(最後一顆安慰劑)的「隔天」,就要立刻無縫接軌拆開新的一包,吃新包裝的第 1 顆!

  • 荒謬的盲點: 我們的月經週期大約是 28 天,但「日曆上的每個月」是 30 到 31 天。如果吃完 28 顆後,還要傻傻等到「下個月的 1 號」才吃下一包,中間就會產生好幾天空窗期,卵巢可能就會排卵,避孕直接宣告失敗!

✅ 順便複習:為什麼 A、C、D 的敘述是「正確」的?

  • (A) 長期吸菸且年紀超過 40 歲:絕對禁忌症!

    • 原理: 複方口服避孕藥(含有雌激素)本身就會增加血液凝結的風險。如果婦女「超過 35 歲且有抽菸習慣(每天 > 15 支)」,發生血栓(VTE)、心肌梗塞或中風的機率會暴增。因此臨床上極度不建議這類族群使用含雌激素的避孕藥。

  • (C) 子宮內膜異位症:連續吃不中斷

    • 原理: 子宮內膜異位症的痛經,是因為內膜剝落出血造成的。如果讓病人「連續不斷」地吃 21 天包裝的有效藥錠(不給那 7 天的停藥期),病人就不會有月經(假性停經),這樣就能有效緩解子宮內膜異位帶來的劇烈疼痛與惡化。

  • (D) 體型肥胖的婦女:高劑量較有效

    • 原理: 避孕藥是脂溶性的。體型肥胖(體脂較高)的婦女,藥物分布體積(Vd)變大,且清除率可能改變。如果給予「超低劑量」的避孕藥,在血液中的有效濃度可能會不夠,導致避孕失敗率上升。因此,肥胖婦女有時需要標準或稍微高一點劑量的女性荷爾蒙來確保避孕效果(但同時也要監測肥胖帶來的血栓風險)。

? 考場防雷筆記:

避孕藥的吃法永遠跟著「生理週期(月經)」走,絕對不能跟著「日曆(幾月幾號)」走!這點在藥局做真實衛教時也超級重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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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87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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