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依據《特殊教育法》,學前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依下列哪一類方式辦理?
(A) 分散式資源班
(B) 特殊教育方案
(C) 資優班
(D) 巡迴輔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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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415), C(32), D(120), E(0) #3112516
統計: A(26), B(415), C(32), D(120), E(0) #3112516
詳解 (共 3 筆)
#6088434
特殊教育法112.06.21
第40條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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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積極落實融合教育,加強普通教育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交流與合作。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分散式資源班。
二、巡迴輔導班。
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3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未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之內容、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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