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甲列乙為被告向行政法院起訴,經行政法院移送到民事法院,民事法院認為無審判權,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原則上民事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請求最高法院指定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
(B)甲、乙均具狀或記明筆錄表示合意由民事法院裁判,則民事法院不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C)於指定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前,甲和乙應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D)民事法院就行政法院移送之訴訟為裁判,上級法院仍可以無審判權為由廢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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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67), C(36), D(397), E(0) #3505960
統計: A(33), B(67), C(36), D(397), E(0) #3505960
詳解 (共 2 筆)
#7461085
幾種審判權法院只能乖乖吃下來的狀況:
1. 當事人合意向普通法院起訴
2. 對面審判權的老大判斷完丟給你,或者你自家審判權的老大說那是我們自己的案子
3. 對面小弟丟過來的球,你自家小弟接了,那上級審就不要再干涉小弟們自己喬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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