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為保險人不負發給 保險給付之責任事由?
(A)因戰爭變亂以致發生保險 事故
(B)被保險人或因其父母、子女、配偶過失犯罪行為
(C)被保險人有正當理由,而不接受保險人特約 醫療院、所之檢查
(D)受益人補具應繳之證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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