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如遭法院扣押或強制執行時,除可歸責於受任人之情形外,下列何者應履行交割義務?
(A)保管機構
(B)委任人(客戶)
(C)受任人
(D)交易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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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6), B(668), C(233), D(17), E(0) #3430072

詳解 (共 3 筆)

#6388667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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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8054

 

  • 全權委託投資:指的是委任人(客戶)把資金交給專業機構(受任人/投信公司)操作,但資產的所有權仍屬於委任人。

  • 所以:

     

    • 雖然由受任人操作投資,但「法律責任」仍歸屬於委任人。

    • 如果法院扣押或強制執行某筆資產,只要不是因為受任人的過失造成的(例如違約、詐欺等),

    • 就是委任人要負責履行交割義務(例如賣出股票、補足擔保品、清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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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4913

委任:

1、受任人以委任人名義進行法律行為
2、客戶與全權委託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者,投資買賣帳戶、出席股東會應以客戶名義為之

信託:
1、受託人以自己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委託人需移轉信託財產於受託人

2、客戶與全權委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者,投資買賣帳戶、出席股東會應以保管機構名義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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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9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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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 題 正解:B(委任人) 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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