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16歲的高中生甲,未經父母同意,擅自將自己歷年存下的壓歲錢共計新臺幣10萬元,用於某知名網路遊戲中購買「限量版虛擬寶物與高階帳號」。甲的父母數日後查閱帳戶才驚覺此事,認為該筆花費極不合理,立即聯繫遊戲公司客服要求全額退款。依據我國民法相關規定,下列關於此筆數位交易之法律效力分析,何者最為正確?
(A) 甲已滿16歲,依現行法制具備部分行為能力,且使用自身存款交易,故該買賣契約自始完全有效
(B) 該筆交易屬「日常生活所必需」,符合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父母無權單方面要求撤銷或退款
(C) 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此高額虛擬寶物交易非屬日常生活所必需,在法定代理人承認前,該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D) 因虛擬寶物不具備實體物權性質,故不適用民法之契約規範,甲之父母僅能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無條件退費 第 14 頁,共 1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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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2), D(0), E(0) #390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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