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有價證券之保管機構所提供之服務項目,下列何者錯誤?
(A)券商之開戶
(B)代理投資之登記
(C)股東會之出席
(D)受益人大會之召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2), B(128), C(506), D(1038), E(0) #3238438
統計: A(172), B(128), C(506), D(1038), E(0) #3238438
詳解 (共 4 筆)
#7296495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有價證券之保管業務
- 代理投資登記 (B)
- 帳戶開設
- 證券商開戶(A)
- 結匯申請
- 交易確認
- 資料申報
- 公司重大資訊通知
- 稅負處理
- 股東會出席(C)
- 帳務處理與報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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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6795
保管規定:
1.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應指定經金管會核准之銀行或證券商擔任保管機構
2. 僑外資保管機構服務項目:款券保管、交易確認、買賣交割、資料申報、帳務處理與報表提供、出席股東會、提供公司重大資訊通知等
外資管理辦法:保管機構應於T(交易日)+1日確定交易明細,T+2日進行交割
申報:應於每月終了10日內申報資料
3.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及其資金運用,限以保管機構受託保管專戶之名義,在國內金融機構開設活期存款或活期儲蓄存款之新臺幣帳戶
4.僑外資及陸資取得之國內股息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金額扣繳20%稅款,無須再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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