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有關於大陸配偶工作權,目前大陸配偶經合法入境並通過面談,對於工作權利之取得方式,下列何 者正確?
(A)需申請工作許可
(B)需等待2年時間
(C)毋需申請許可,也毋需等待2年,即可在臺工作
(D)不能有工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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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24), C(206), D(5), E(0) #862925
詳解 (共 1 筆)
| 第 17 條 | |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
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 第 17-1 條 | | 經依前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
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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