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9.以刑法第二百十四條規定而言,所指「明知」與下列何者意義相同
(A)確定故意
(B)不確定故意
(C)偶然故意
(D)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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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83), B(97), C(13), D(348), E(0) #268317
統計: A(5283), B(97), C(13), D(348), E(0) #268317
詳解 (共 4 筆)
#2796352
題目只問(明知) 指針對有明確意圖故意.行為故意 明知不可違而違之 =所以確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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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443
刑法
| 第 214 條 |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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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3125
- 法律定義:中華民國刑法第 214 條 規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條文中的主觀要件明確使用「明知」一詞。
- 實務見解:最高法院判例(如 最高法院 46 年台上字第 377 號判例)明確指出,刑法分則中凡有「明知」之規定,在主觀上僅限於「直接故意」(亦即「確定故意」)。也就是行為人主觀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具有確切的認知與使其實現的意欲。
為什麼其他選項錯誤?
- ❌ (b) 不確定故意 / (d) 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與間接故意(兩者內涵通常相同)是指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刑法第 13 條第 2 項)。實務認為,「明知」必須是「確定知道」,排除「預見可能發生但發生也沒關係」的容任心態(間接故意)。
- ❌ (c) 偶然故意:此為法學上用來討論因果關係或錯誤論的罕見概念,並非刑法總則明定的主觀責任型態,與「明知」的法定意義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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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595
一樓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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