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對居住自由之干預?
(A)無故侵入住宅
(B)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旅館房間進行刑事搜索
(C)行政上對居住所的訪查或檢視
(D)清除倒塌的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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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266), C(266), D(4273), E(0) #3225997
統計: A(91), B(266), C(266), D(4273), E(0) #3225997
詳解 (共 3 筆)
#6624961
(D) 清除倒塌的建物→倒塌的建物已經無法居住了,與居住自由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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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6624
憲法上的「居住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的居住安寧、隱私以及對空間的管領支配權,不受任意侵擾。
- ? (d) 清除倒塌的建物:當建物已經「倒塌」時,該空間在客觀上通常已毀損至不適宜人居住、失去原有居住或使用功能的狀態,且移除工作多屬於防災、救災或環境清理之必要公共行政措施,因此不構成對居住自由的干預。
其他選項不正確的原因
- ? (a) 無故侵入住宅:這是最典型對個人住宅空間、隱私及居住安寧的侵害行為,屬於對居住自由的非法干預。
- ? (b)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旅館房間進行刑事搜索:雖然是依法執行的合憲公權力,但「搜索」行為本身在法律性質上,仍屬於對人民居住與隱私空間的公權力干預(只是此干預有法律授權而具備正當性)。
- ? (c) 行政上對居住所的訪查或檢視:行政機關進入人民的居住所進行訪查、檢查或稽查(例如消防檢查、戶口訪查等),同樣也是公權力進入私人空間的行為,屬於對居住自由的行政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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