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請求權,何者得適用時效消滅之規定?
(A)因夫妻關係而生之同居請求權
(B)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
(C)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
(D)買受人對出賣人之所有權移轉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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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76), C(78), D(897), E(0) #980152

詳解 (共 6 筆)

#2205117

(A)身分關係的請求權沒有消滅時效

(B)釋字107

(C)釋字164

(D)一般時效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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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486

根據司法官大法官第107號、第164號的解釋

已登記不動產的所有人回復請求權、物上請求權並沒有消滅時效,但是動產、登記不動產,仍有15年消滅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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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807
已登記不動產 不適用消滅時效吧!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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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253
能否幫我解答一下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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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3891
? (d) 正確:買受人對出賣人之所有權移轉請求權,屬於因買賣契約所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25條規定,一般請求權因 15 年不行使而消滅,因此本項有消滅時效之適用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 (a) 錯誤:因夫妻關係而生之同居請求權,屬於純粹身分關係上的請求權。這類權利旨在維繫婚姻與身分關係,與財產請求權性質不同,故不適用消滅時效之規定。 
  • ? (b) 錯誤: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屬於物上請求權的一種。依據司法院 大法官釋字第 107 號解釋,為了維護登記制度的效力,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的回復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 ? (c) 錯誤: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同樣屬於物上請求權。依據司法院 釋字第 164 號解釋,其與回復請求權基於相同法理,同樣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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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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