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消防法有關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管理之「吹哨者條款」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吹哨者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舉發
(B)舉發內容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緩者,得以實收罰緩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獎金獎勵舉發人
(C)舉發人之單位主管,雇主不得因其舉發行為,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D)舉發人獎勵資格、獎金提充比例、分配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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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9), C(97), D(3), E(0) #3921630
統計: A(10), B(29), C(97), D(3), E(0) #3921630
詳解 (共 1 筆)
#740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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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應依其容器、裝載及搬運方法進行安全搬運;達管制量時,應在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或處理。
2.前項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之範圍及分類,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之設置標準、儲存、處理及搬運之安全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3.氣體之製造、儲存、處理或搬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訂有安全管理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4.職務涉及第一項所定場所之工作者,或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以下簡稱零售業者)、用戶及其員工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舉發違反前二項之行為。
5.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前項舉發人之身分應予保密。
6.第三項舉發人之單位主管、雇主不得因其舉發行為,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7.單位主管、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8.第三項舉發內容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獎金獎勵舉發人。
前項舉發人獎勵資格、獎金提充比例、分配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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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吹哨者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舉發 → 錯誤,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舉發
(B) 舉發內容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緩者,得以實收罰緩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獎金獎勵舉發人 → 錯誤,應以實收罰緩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
(C) 舉發人之單位主管,雇主不得因其舉發行為,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 正確
(D) 舉發人獎勵資格、獎金提充比例、分配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錯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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