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廠商與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自辦之採購案件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A)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C)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D)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