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規定,鏟、掘、推等全身運動之工作屬下列何者?
(A)低度工作
(B)輕工作
(C)中度工作
(D)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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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29), C(395), D(3086), E(0) #3235988
統計: A(30), B(29), C(395), D(3086), E(0) #3235988
詳解 (共 2 筆)
#7439039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第二條規定,勞工暴露於高溫作業的「工作強度(時量平均代謝率)」共分為四個等級,其判定基準與常見工作型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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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工作(Light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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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量平均代謝率: 在 200 大卡/小時(kcal/hr)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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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型態: 坐姿或立姿進行輕度工作。例如:操作打字機、縫紉機、開車、操作手工具,或是坐姿下進行手臂的控制(如文書、控制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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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工作(Moderat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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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量平均代謝率: 超過 200 至 350 大卡/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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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型態: 行走中發生,或是立姿下進行手臂與腿部的持續動作。例如:走動中搬運輕物、操作機械、操作手推車、粉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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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工作(Heavy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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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量平均代謝率: 超過 350 至 500 大卡/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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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型態: 全身運動之工作。例如:鏟、掘、推等重體力勞動、搬運重物、持續性的上下樓梯或攀爬、打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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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工作(Very heavy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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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量平均代謝率: 超過 500 大卡/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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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型態: 極高強度的全身運動,例如以極快速度搬運重物或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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