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食品中何種成份可以列在營養標示中?
(A)糖醇
(B)葡萄糖胺
(C)膠原蛋白
(D)比菲德士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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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0), B(42), C(29), D(36), E(0) #3498384
統計: A(260), B(42), C(29), D(36), E(0) #3498384
詳解 (共 3 筆)
#7400325
?根據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營養標示有其固定的格式與項目:
?必須標示項目:
1.熱量
2.蛋白質
3.脂肪(含飽和脂肪、反式脂肪)
4.碳水化合物(含糖)
5.鈉
6.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之營養素
7.廠商自願標示的其他營養素
選項分析:
(A) 糖醇:
屬於碳水化合物的一種。根據法規,若食品中有添加糖醇,且廠商欲宣稱低糖或標示更詳細的碳水化合物資訊時,可以在營養標示中列出。
(B) 葡萄糖胺、(C) 膠原蛋白、(D) 比菲德氏菌:
這些通常被歸類為「保健成分」或「其他成分」。在台灣的營養標示格式中,這些成分不屬於法定的八大營養素範疇,通常會標示在「成分表」中,而非標示在「營養標示」的表格框內(除非是作為自願標示項目,但實務上糖醇在法規中更有明確的標示規範與熱量計算方式)。
補充:
糖醇的熱量通常以 2.0 kcal/g 計算
赤藻糖醇為 0 kcal/g,
因此在營養標示中標示糖醇有助於精確計算總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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