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桃園捷運路線完工通車前,應報請何單位辦理履勘?
(A)桃園市政府
(B)行政院
(C)國家發展委員會
(D)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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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8), C(0), D(191), E(0) #3418497
統計: A(35), B(8), C(0), D(191), E(0) #3418497
詳解 (共 1 筆)
#7447923
《大眾捷運法》第 15 條
「大眾捷運系統路網各線之興建,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核定之路網計畫,衡酌路網中各線之緊接程度、都市發展、財源籌措及預期效益等,訂定優先順序實施之。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完工後,應經地方主管機關初勘合格,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履勘合格,編組營運機構,具有營運必要之各項規章及經核備之運價,且其安全設備業經勘驗合格,由地方主管機關發給營運許可後,始得通車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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