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關於國家管轄之豁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一國元首於他國出訪時為子女購物所生之消費糾紛,得主張豁免該國法院之管轄
(B)一國之國營銀行就出具之信用狀於他國所生之爭執,得主張豁免該國法院之管轄
(C)一國依科學合作條約於他國領海探勘之公務船舶所致之損害,得主張豁免該國法院之管轄
(D)一國卸任元首對其在任期間之職務行為,得主張豁免他國法院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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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7), B(224), C(66), D(97), E(0) #3288968
統計: A(227), B(224), C(66), D(97), E(0) #3288968
詳解 (共 3 筆)
#7404916
| 類型 | 主權行為 | 商業行為 |
| 對象 | 國家主權、公權力、元首 | 一般人民、法人 |
| 行為 | 公權力行為 | 私法上行為 |
| 豁免與否 | 管轄豁免 | 無管轄豁免 |
❗❇國家元首:國家元首係屬於一國之代表,性質上因「國家代表之特殊性」予以之尊崇與主權尊重(類似於我國的總統刑事偵查豁免權);易言之,對國家元首所作成的行為非對於元首這個人,而係他身後代表的國家,因而元首任期內所為的行為均屬「國家行為」,而有一體適用國家豁免。
(白話文:如果元首白目賒帳、亂罵人、搶劫等行為,是丟國家的臉不是元首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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