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有關罕見疾病防治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本法為加強照顧罕見疾病患者取得其適用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並獎勵與保障該藥物之供應、製造與研發,而特殊營養品之獎勵與保障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
(B) 罕見疾病指疾病盛行率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標準以下
(C) 設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
(D) 委員會之組成,醫事學者專家需佔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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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7), C(2), D(62), E(0) #438401

詳解 (共 2 筆)

#4060150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一條 為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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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7337

你非常敏銳!如果你用「現在的最新法規」來看這題,選項 (D) 確實也是錯誤的敘述!

這是一題民國 91 年的老考古題,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 (D) 確實是正確敘述,但法規後來經過了大幅度的修正。如果這題原封不動搬到現在的國考,它會變成一題有兩個錯誤選項(A 和 D)的「爭議送分題」。

我們來拆解這題的「當年主要考點」以及「現行法規的更新」:

❌ 為什麼 (A) 是這題的「主要錯誤選項」?(至今依然錯)

  • 錯在哪裡: 選項說特殊營養品的獎勵與保障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

  • 真實法規: 罕見疾病(例如苯酮尿症)患者吃的特殊營養食品是為了「維持生命」,絕對不是一般人吃保養用的「健康食品」!這些救命營養品的供應、製造、研發與補助,通通都是直接受《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這部法律本身所保障,跟健康食品管理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 關於 (D) 的「法規演進史」(你突破盲點的地方)

  • 民國 91 年(舊法時期):

    當時的法規確實規定,委員會中的醫事學者專家至少要佔 三分之二 (2/3) 以上。所以當年出題老師把 (D) 當作「正確敘述」放進選項裡。

  • 現行最新法規(新法時期):

    根據現行《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 4 條,這個組織的名稱跟組成比例早就已經大改了:

    1. 比例下修: 醫事學者專家的比例從 2/3 下修到了 「二分之一 (1/2) 以上」

    2. 新增性別條款: 順應時代潮流,新增了「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規定。

    3. 名稱微調: 從「審議委員會」精簡為「審議會」(所以選項 C 的用詞在現在看來也是舊的)。

? 考場最新記憶包:

如果未來的國考考出「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的組成,請牢記最新版本的數據:

  • 醫事學者專家 ➔ 至少 1/2 以上

  • 單一性別 ➔ 不得少於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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