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下列何者,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之證據調查方法?
(A)囑託臺灣證券交易所調查被告在集中交易市場之證券交易明細
(B)囑託他法院詢問住在當地之證人
(C)前往法院轄區外勘驗房屋狀態、利用狀況,並囑託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量該房屋坐落位置及面積
(D)囑託臺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鑑定房屋結構安全,並命該公會指派之主辦鑑定技師在結文具結 後,作成鑑定報告送交法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 B(67), C(24), D(77), E(0) #3505972
統計: A(33), B(67), C(24), D(77), E(0) #3505972
詳解 (共 4 筆)
#7150258
(C) 前往法院轄區外勘驗房屋狀態、利用狀況,並囑託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量該房屋坐落位置及面積
→法院得在管轄區域外調查,也可囑託機關為鑑定
→法院得在管轄區域外調查,也可囑託機關為鑑定
4
0
#7413813
這題考的是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調查」的程序規定,正確答案應為 (D)。
選項分析與理由
-
(A) 正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289 條,法院得囑託機關、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其他團體為必要之調查;受託者有為調查之義務。
-
(B) 正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290 條,法院於認為適當時,得囑託他法院指定法官調查證據(包含訊問證人)。
-
(C) 正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293 條,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於必要時,得在管轄區域外調查證據(勘驗);同時,若涉及測量等專業事項,法院亦得囑託相關機關(如國土測繪中心)進行鑑定或調查。
-
(D) 錯誤:這是本題的爭點所在。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340 條第 2 項之規定,關於鑑定人之規定,除第 334 條(鑑定人具結)及第 339 條外,於法院囑託機關、團體鑑定時準用之。
-
這意味著,當法院「囑託機關或團體」進行鑑定時,法律明文排除了「鑑定人具結」的要求。因此,法院不得強命該公會指派之鑑定人進行「具結」程序。該條文之立法意旨在於鑑定機關或團體本身即具有公信力,其鑑定意見係基於組織之專業與制度,故無須個別鑑定人具結。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