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8 條關於代理權之有無、限制等問題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人因代理人代為法律行為,與相對人發生之法律關係,因無明示合意,而代理權之授與及代理
人代為之法律行為關係甚為密切,故適用該法律行為之準據法
(B)本人與相對人間之法律關係,不採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適用
(C)本人與相對人無明示之合意者,依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D)A 國人甲(本人)授權在 B 國營業之 B 國人乙(代理人)處分甲在 C 國之財產,並由 C 國人丙(
相對人)買受,如甲、丙未明示合意定其應適用之法律,則就甲、丙之間關於乙所受授權之內容
及範圍之爭議,依 C 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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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217), C(14), D(18), E(0) #687491
統計: A(15), B(217), C(14), D(18), E(0) #687491
詳解 (共 4 筆)
#6753109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8條規定,關於代理權的有無、限制及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若本人與相對人有明示約定應適用何種法律,則依該約定適用;若無明示約定,則適用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地(最密切之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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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3359
❗要不要授權給對方屬於自己的權利受權,基於人民對自己的權利有處分權,可以依據雙方意思決定準據法。
☆原則:依據雙方合意定適用法(當事人意思自主)
★例外:未合意時,幫你訂;怎麼訂?因爭議涉及代理授權之法律行為,故選用代理行為關係最密切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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