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特別拍賣程序期限為何?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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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8), B(296), C(1927), D(124), E(0) #1970369
統計: A(278), B(296), C(1927), D(124), E(0) #1970369
詳解 (共 3 筆)
#756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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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定位:在不動產經歷了「第一次通常拍賣」、「第一次減價拍賣(二拍)」及「第二次減價拍賣(三拍)」皆流標,且債權人都不願承受時,法院會公告此三個月的「特別拍賣」期間,讓有意願的買家能直接以此價格提出應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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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後果:如果在這三個月期限內無人應買,債權人也沒有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則依法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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