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派出所對於已發布上傳案件發現受理資料輸入錯誤,何處置作為錯誤?
(A)發布上傳後3日內案件,經所長核准後更正
(B)發布上傳後7日內案件,陳報分局更正
(C)發布上傳後超過7日以上,未滿2個月案件,陳報分局函報警察局更正
(D)發布上傳後超過2個月以上案件,陳報警察局函報警政署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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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 B(6), C(12), D(32), E(0) #3869063
統計: A(162), B(6), C(12), D(32), E(0) #3869063
詳解 (共 2 筆)
#760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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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本題答案):法規中並沒有「3日內案件經所長核准即可更正」的規定。只要案件一旦「發布上傳」,基於資料的正確性與防弊機制,基層派出所便不具備直接修改的權限,均須陳報上級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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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屬於上傳後 7 日內的案件,程序上應檢附證明文件,陳報分局(通常由分局偵查隊或相關業務權責人員)協助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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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若發現錯誤時已超過 7 日以上、但未滿 2 個月,層級提高,需由分局函報警察局(局本部)進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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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如果屬於時間超過 2 個月以上的歷史案件,因涉及更高等級的檔案查核,必須一路陳報到警察局,再由警察局函報警政署(中央主管機關)才能進行更正。
考試記憶口訣
要記住這個權限更正程序,可以用時間與受理層級來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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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內 \( \rightarrow \) 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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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到2個月 \( \rightarrow \) 找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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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個月 \( \rightarrow \) 找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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