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2.工程會依國家循環經濟政策,瀝青混凝土刨除料之再利用用途,依「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可做為瀝青混凝土原料或工程填方材料,作為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時,依該規範拌合比例不得超過(A)60% (B)40% (C)30% (D)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