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總統、副總統職位異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 3 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B)罷免案經投票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 7 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內,解除職務
(C)總統、副總統就職未滿 1 年者,不得罷免
(D)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1 項之規定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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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 B(3538), C(450), D(237), E(2) #1188006
統計: A(311), B(3538), C(450), D(237), E(2) #1188006
詳解 (共 3 筆)
#131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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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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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案經投票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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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6846
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A)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D)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B)第 77 條
罷免案經投票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C)第 70 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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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0891
公告日接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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