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立法院的預算審查權係就行政院所提出的預算案為對象,然而下列何者為審查權行使之特別限制?
(A)不得刪除浮濫支出之預算
(B)不得審查立法院之預算
(C)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D)不得審查總統府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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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66), C(1394), D(49), E(0) #262867
統計: A(70), B(66), C(1394), D(49), E(0) #262867
詳解 (共 2 筆)
#7448911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70 條之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這是憲法為了維護行政權的施政計畫與財政完整性,特別對立法權在審查預算時所作的特別限制(即「增加支出禁止原則」)。
❌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A) 不得刪除浮濫支出之預算:
- 錯誤。立法院的核心職權之一就是審查並監督預算。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391 號解釋,立法委員在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得為合理之刪減。因此,對於浮濫或不必要的支出,立法院完全有權予以刪除。 (B) 不得審查立法院之預算:
- 錯誤。立法院自身的年度預算也是「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一部分,同樣必須依法由行政院彙編後,送交立法院全院審查並經三讀通過。
- (D) 不得審查總統府之預算:
- 錯誤。總統府屬於中央政府機關,其預算同樣編列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內,立法院依法擁有完整的審查與監督權,並非審查權的特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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